诈骗罪虚假报案后成功撤案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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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甲xx,因诈骗罪被山西省x市警方刑事拘留,拘留后家属委托本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介入后后通过会见了解到案情。是嫌疑人以租赁的车辆在报案人处借款4万元,砍头息扣除6000,实际到手34000元,并约定月利息6000,嫌疑人联系偿还了13个月78000元后,实在无力偿还。随后以车辆要年审为由将车要回,然后偿还给租赁公司。了解到本案的基本事实以后,辩护律师认为案件不构成诈骗,嫌疑人不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实际上所还款项早已远远超过了正常的本息。因此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予批准,七天内将案件送往检察院要求批捕。辩护律师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证要求不予逮捕,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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