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蒲林律师

郭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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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婚姻家庭

强奸案成功辩护无罪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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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周六,本是大部分律师在家休息的时间。郭蒲林律师接到同村老乡付XX的电话,哽咽着向他描述着老乡的儿子在江苏省邳州市X镇因为涉嫌强奸被拘留,现在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不知道该怎么办。郭律师虽然常年不在老家生活,但是对付某的儿子小付的印象一直存在着,是个很内向,腼腆而且胆小的个孩子,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做出这样的事情让人很难相信。处于对职业的信仰和乡情的浓郁,这个忙不得不帮。随后郭律师建议家属委托自己先去了解案情,然后根据了解的案情来商量怎么处理。在家等着没有任何意义。随后立即购买了11月15日的高铁票前往徐州,在徐州换成汽车到达邳州,到达邳州已经是晚上六点。简单的住下后与家属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凭借着高度的职业敏感,感觉到本案存在莫大的冤屈。

16日一大早,郭律师赶到邳州市看守所,会见了小付,印证了郭律师的猜测,确实是报案人故意陷害小付。从看守所出来,郭律师随同小付家人一同前往办案机关XX派出所接洽沟通。下午两点钟准时到了派出所门口,被告知办案人出警。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半才见到了主办案件的警官。案情还未开始描述,办案民警告知案子下午已经报请邳州检察院逮捕,有意见可以向检察院反应。郭律师深深的感觉到案件的严重性和时间的紧迫,众所周知报捕阶段是营救的黄金救援期,一旦逮捕,想把嫌疑人解救出来,堪比登天。当晚郭律师凭着手里掌握的家属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梳理,将案情进行了还原。

事情的经过是:2017年8月27日小付在其姑姑的介绍下从山西前往邳州X镇报案人开设的木材厂打工。报案人与其姑姑在XX网站认识,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已经有13个月之久,期间报案人多次前往山西与小付姑姑厮混。在相处过程中了解到报案人开设木材厂,随让其侄子小付去打工挣钱。然而好景不长,该奸情最终于2017年10月6日下午被小付的姑父无意中发现,随后就断绝了小付姑姑与报案人的联系。引发报案人不满,报案人无法联系上小付姑姑后就开始通过微信以及XX网站发送一些两人亲密的照片,并发微信要求小付姑姑偿还相处期间报案人为其支付的开支。同时对小付姑父进行各种污秽语言谩骂。10月7日晚10点小付姑父将此事告知给了小付的父亲以及叔叔等家人。小付的叔叔和家人经过商量后一致决定得让小付回来,一个人在邳州太危险。为了能够使小付尽快回来,家人商量由小付的叔叔出面给小付联系,称小付父亲住院(小付父亲一直患有脑溢血)比较危险,让其立刻回来。2017年10月8日零点22分给小付打电话称其父亲病重,立刻回家,同时与0点46分,1点11分,两人微信再次确认病情严重立即回家。03点8分,小付给叔叔发微信称老板要见小姑姑的话,0点14分再次问回家行礼要带回不。然而到了04点47分小付叔叔确接到小付的电话称:“我正睡觉好好的,感觉有人拽我被子,我睁开眼睛一看,发现老板娘身上只穿了一条裤衩,站在我的床边,老板把老板娘往我身上推,并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然后老板就打电话报警说我强奸,随后电话就挂断,再也联系不上”。在会见小付的时候,小付陈述,老板打完电话就堵住他不让走了,并说在我们这个地方,只要进了派出所没有做的的事情也是有的,进去就别想出来了。民警很快出警将小付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羁押了一天一夜后,小付害怕了,只能随着民警的意思进行了招认,称自己就是想强奸老板娘,然后在笔录上签了字,10月9号下午5点左右被送往了看守所。

在顺理完整个案情经过后,郭律师连夜起草了对小付作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将小付和叔叔的微信聊天截图,通话记录截图,同时又将10月10日小付姑姑与报案人通话的几个录音进行了提取并刻录。2017年10月17日一大早,郭律师在邳州市检察院见到了侦查监督科负责小付案件的毛检察官,当面陈述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并一一详细的出示了所有的证据,毛检察官也很耐心的听完了所有的录音。郭律师自信而且满意的走出了邳州市检察院的大门。按照郭律师的经验小付最多七天就应该被释放。向家属叮嘱让在邳州先住下静候佳音,最多等待一星期。给家属交代完事项后,郭律师当日下午乘车返回西安。不出所料,2017年10月23日晚上6点,郭律师接到铁富镇派出所的电话,检察院不予批捕,让家属去派出所接人。一起诬告陷害的强奸案,在郭律师的出面帮助下,就这样轻易的被化解。

通过这次经历,让郭蒲林律师深切体会到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绩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维护,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充分保障,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控,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双维护。

通过本次经历,郭律师还深切感受到:在刑事辩护中辩护意见的提出的时机、提出的方式以及辩护意见的质量对成功辩护的重要性,他认为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关键。

这起案件是郭律师今年获得三起不予批准逮捕、一起无罪案件以来,又一起不予批准逮捕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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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蒲林
  • 执业律所:陕西标典律师事务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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